在外国正式注册的公司的法案将在Brexit后对英国公司生效

         作为英国退出欧盟(Brexit)的结果,在外国正式注册的公司的法案(Wet op de formeelbuitenlandse vennootschappen)将会对那些在英国注册的、但是实际上其业务完全或者虚拟上完全在荷兰进行,且和英国没有事实上的纽带的公司有效。

         在外国正式注册的公司的法案的目的在于防止利用法律实体来规避保护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规则的适用。通过一家设立于有着更加宽松的公司制度的国家的法律实体,该法律实体与其注册登记国并没有任何的纽带,而其在荷兰开展实际业务,从而这些规则会被规避。为了防止此等滥用,在外国正式注册的公司的法案向在欧盟以外注册的公司施加了一定的义务。

         这些义务包括:(1)向荷兰商会报告该在外国正式注册的公司的法定说明文件;(2)在其所有的文件,函件纸张和宣传材料上公布其完整名字,法律形式,法定住址和符合其为一家在外国正式注册的公司的信息;和(3)按照适用于荷兰法律实体的法定要求,准备和向荷兰商会交存其年报和董事报告。

         此外,荷兰民法典中一些条款,特别是关于向股东派息,股份回购(进而由公司自己持有股份)和因减少已发行股本而进行的股份回购的条款将对这一类法律实体适用。这些条款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

         在英国不再是欧盟成员国后,在英国设立的这些公司但实际上其业务完全或者虚拟上完全在荷兰进行,且和英国没有事实上的纽带的公司将被视为在外国正式注册的公司。这些公司必须遵守上述的义务。对于董事需要予以注意的是,在该公司是在外国正式注册的公司的情形下,在其向荷兰商会报告前,其董事(们)将对其代表公司做出的、且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每一个法律行为承担共同和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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